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9月15日举行听证会 为了增强规划制定的深圳市促实施科学性、民主性,进内举行提升规划质量,外贸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体化听证《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发展方案市商务局拟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17:00,公开在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西区1209会议室举行《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听证会,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意见月日听证议题 (一)《实施方案》提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要完善制度体系,深圳市促实施一是进内举行健全法规制度,二是外贸完善内外贸监管机制,三是体化听证构筑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体系,四是发展方案促进标准认证衔接,五是公开推进同线同标同质。这一计划是征求否合理、可行、有效? (二)《实施方案》提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要增强发展能力,一是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培育外贸新业态新动能,三是提高数字化发展水平,四是强化品牌建设能力,五是畅通国际物流网络,六是加强融资能力建设,七是培养专业人才队伍。这一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有效? (三)《实施方案》提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要强化平台支撑,一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创新试验平台,二是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三是拓展对外经贸合作平台。这一计划是否合理、可行、有效? (四)《实施方案》提出实施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保障措施,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资金支持,三是加强宣传推广。这一系列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有效? 二、听证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现场听证方式。 三、听证代表名额 本次听证会的代表不超过12人,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以公布的名单为准。具体如下: (一)商贸领域等特定行业代表不超过6名(每家企业限1名代表参加,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 (二)行业协会代表不超过3人(每家协会限1名代表参加,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商贸领域的专家学者不超过3人。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请于2022年8月23日18:00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cjsc@commerce.sz.gov.cn)报名参加听证。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附: 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深圳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等重大战略机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加快建设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率先实现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高水平衔接,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促进内外贸、进出口协调发展,推动深圳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全市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市场主体一体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持续优化。到2025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00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00亿元;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5000亿美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1500亿美元;外贸新业态占比20%,认定贸易型总部企业累计100家;机场国际航线100条以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3300万标箱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 1.健全法规制度。梳理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细化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措施的意见》,打造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准入政策体系。深化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促进内外贸要素优化配置、有序流动。推进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护航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促进条例》,营造更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 2.完善内外贸监管机制。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制力度和合规辅导。推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跨境征信业务。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监管,促进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更加协调。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推动出台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大力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落实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要求,对国外官方电子证书开展联网核查。 3.构筑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体系。严格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强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刚性,建立最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机构库、专家库、典型案例库建设,提升海外知识产权应对指导服务水平。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打造“一站式”协同保护机制。继续实施“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计划”,支持引导企业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开展边境维权、海外维权。 4.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加快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持续提升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水平。加速构建“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信息管理、物流作业、商业及服务流程等方面接轨国际的供应链标准。完善“圳品”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拓宽“圳品”品类。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主导或参与制定更多国际标准。大力培育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创新联盟。深入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计划,积极培育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和标准创新示范基地。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出口转内销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 5.推进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或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推动“三同”企业及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海关部门对“三同”企业及产品出口时优先安排下厂检验等海关监管措施,对“三同”产品内销免征缓税利息。对“三同”企业优先纳入CCC认证免办便捷通道。支持行业协会、认证机构及相关企业成立“三同”促进联盟,搭建“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风险预警、政策解读等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加强“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认知度。 (二)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6.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有条件和意愿的大型商贸、物流、供应链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加强资源整合配置,完善全球服务网络。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拓宽“走出去”交流渠道。进一步优化“深圳市场准入技术措施信息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标准认证、合规预警等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支持企业在传统发达国家市场设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海外仓等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完善境外服务保障体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成员国等国家设立境外贸易服务网点,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经贸信息咨询等服务。支持企业推动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服务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面向东南亚国家大力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中间件和中高端产品制造业出口业务。 7.培育外贸新业态新动能。出台市场采购贸易扶持政策,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促进外贸转型基地与市场采购贸易联动发展,简化市场采购出口监管要求与流程,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预包装食品等业务,实施竹草制品市场采购模式改革。创新开展“保税+维修”业务,丰富拓展保税维修企业进出口路径。加快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引导支持加工企业向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转型。推进实施跨境支付便利化、跨境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实施自有品牌战略,支持头部企业自建海外独立站、平台,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高外贸综服企业通关和退税效率,引导外贸综服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服务,鼓励外贸综服企业提供卖方信用等增值服务。 8.提高数字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计划,加大对鲲鹏、欧拉、鸿蒙生态等数字信息技术业态的培育力度,持续加强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建设产业示范园区。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搭建贸易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提升生产、营销、物流、仓储、跨境支付、售后等全流程数字化水平。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立各相关政府及监管部门之间国际贸易数据采集传输机制。加快发展数字服务贸易,推动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深圳高新区等平台为载体的数字服务出口集聚区建设。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产业配套支撑,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拓宽产销渠道。 9.强化品牌建设能力。支持中华老字号、深圳老字号、圳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企业品牌化发展,鼓励外贸企业培育自有品牌,加强与国内品牌商、商贸企业、制造企业、电商平台等合作,拓宽内销渠道。实施深商卓越计划,在重点商业领域打造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建立“卓越商业企业培育库”,扶持若干具备企业家精神、汇聚高端人才的商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实现强强合作,打造世界级商业集群。 10.畅通国际物流网络。加快国际中转港建设,创新“四港联动”模式,高标准打造全球贸易枢纽港。提升“水水中转”比例,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推动小漠港疏港铁路规划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提升港口作业效率和驳船运载能力。持续推动扩容升级,提升机场货运能力。优化国内航线网络,加快国内空中快线建设,加强国内国际航线中转衔接。构建面向亚太、连接欧美澳热点城市、衔接“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国际航线网络。 11.加强融资能力建设。研究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推动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风险分担。发挥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提高中小微企业保单融资比例。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专项担保,满足企业汇率避险需求。 12.培养专业人才队伍。聚焦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人才需求,继续深化课程改革,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与内外贸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合作,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深入实施“孔雀计划”及各区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法律事务、海外仓相关专业等高层次人才,为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强化内外贸一体化平台支撑 13.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发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中日韩自贸协定、全面与进步跨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全面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空间承载能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创新“全球中心仓”监管,在前海综合保税区实施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14.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出口转内销促进平台,推动外贸企业对接国内专业市场、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丰富出口产品内销渠道。支持反向定制(C2M)、智能工厂等创新发展,增强企业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加快打造全球电子元器件、医疗器械和消费品集散中心,推动建设深圳国际珠宝玉石交易中心。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及盐田河临港产业带等重点区域,打造进口冷链国际贸易(集散)中心。提升高交会、文博会等专业品牌展会国际化水平,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进博会、拉斯维加斯消费电子展览会等境内外重点国际性展会,拓展国内外市场。 15.拓展对外经贸合作平台。推动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中白工业园等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落实境外合作园区和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海外联络服务平台。优化境外投资结构和布局,建立企业经验分享和境内外对接等交流机制,搭建央企与我市企业合作渠道。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共建共享一批优质海外仓。扎实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和运营中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压紧压实责任,按照任务清单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加强联动协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支持 加大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资金投入,各部门统筹用好现有财政资金,有目的、有计划地申请新增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 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宣传,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活动报道,营造支持深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各有关商协会积极动员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