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楼盘“烂尾” 法院判决由开发商归还房贷

休闲 2025-07-09 01:32:28 6315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烂尾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因开发商楼盘“烂尾”,开发开购房人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楼商归《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的盘法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院判三位购房人于2019年与高安市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决由购买该公司开发的还房楼盘房屋。购房人交纳了首付款后,烂尾购房人、开发开开发商、商楼商归银行三方签订了《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盘法向银行按揭借款支付购房余款,院判此后购房人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决由但过了交房期开发商表示无法按时交房,还房且不能确定何时交房。烂尾

购房人遂依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由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后续贷款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最后期限的90天内无法交房,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开发商应将原告交付的首付款返还给购房人,另外购房人向银行支付的银行按揭贷款应由开发商返还给原告,未支付部分由开发商向银行支付。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题为《开发商楼盘“烂尾” 法院判决由开发商归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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